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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创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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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君说最近有伙伴问合伙君,沈阳最新的创业政策如何?比如扶持基金什么情况?大学生创业什么照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沈阳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沈阳市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

01

创业补贴政策

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租赁场地的毕业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校生可领取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对于休学创业大学生、在读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沈初始创业(创业实体成立未满3年),并首次入驻由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基地或省、国家级创业孵化平台,企业运营状况良好的,给予两年内租赁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全额补贴。补贴仅可享受一次,不同孵化平台间不可兼得。

对于经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且创办企业吸纳我市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等)、残疾人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八类人群就业,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利医疗保险的,对创业带头人和所吸纳人员按照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原则,分别由市、区县(市)按7:3比例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2

住房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1.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2)房租补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正在或曾经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房租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03

毕业生创业贷款政策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 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它贷款记录。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3年全额贴息。

04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

(1)一次性岗位补贴:我市各类企业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用工补助。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2)社保补贴: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范围内,参加培训前先行由个人缴纳培训费用,待培训结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沈阳市创业新政策

沈阳市正式入选国家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名单。3年内,沈阳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9亿元示范城市奖励支持,沈阳市将配套18亿元,总计27亿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日前,《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在系统梳理沈阳市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沈阳市两创示范工作实际,重点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拓宽融资渠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制定了75项支持政策。

基地内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可获补贴 对重点产业集群内新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补助。

对创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因聘请财务服务机构代账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及司法诉讼,聘请社会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或参加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辅导和管理培训等方面实际发生费用,每年每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

对为小微企业免费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路演、创业沙龙、讲座、培训等创业活动和服务的创业基地,按实际支出的活动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减按50%计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将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基金的带动作用,设立振兴发展基金、大学生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等,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筹集资本。对于经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每户最高补助140万元;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的股份制企业,每户最高补助40万元。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择优支持,根据项目本年度内发生的实际贷款额或实际投资额,按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或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沈阳市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范围对象: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创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毕业生,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在沈工作的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单位或工作单位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要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4.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须为企业法人,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补贴时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五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毕业五年内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时间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7年1月1日后签订),待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持相关手续申报购房补贴(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提交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

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

政策要点

一、招录范围

1 .招录对象。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招录人数。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3.招录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服务工作。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应发,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并缴纳五险一金。

三、招录流程

发布招录公告→现场报名→考试和体检→结果公示→签约上岗→岗前培训

四、招录时间

各区、县(市)、开发区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招录

五、招录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60%(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全额补贴。

二、申报资料

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 范围对象:各类高中等学校毕业5年内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自行租赁场地,首次在沈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毕业生及在校生(含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可领取创业场地补贴。

2.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2年。

二、申报资料

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实地考察→确定资助人员→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s://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

创业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凡毕业于我市辖区内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2.补贴标准: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每人1000元。

二、申报资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

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及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特困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一份。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拨付项目资金

四、受理部门及地址:毕业院校汇总后统一报送所属区、县(市)人社局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

保险补贴政策要点

一、申报条件

1.补贴范围:我市户籍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以毕业证时间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社会养老保险自选缴费档次确定后,按照缴费基数的12%给予补贴(即统筹部分),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医疗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给予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

补贴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申报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养老或(和)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卡、领取补贴本人盛京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申报→审查→汇总上报→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全年工作日皆可申报,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工作时限:1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上年度下半年补贴,7月1日起60工作日内发放当年上半年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申请人员户口所在地社区,部分区县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引博”工程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沈阳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出站的博士后),其中,博士(出站的博士后)为三年内毕业(或出站),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申报期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签署日期计算半年内申报有效。

2.资助标准:企业、沈阳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2000元/月,资助期三年;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1000元/月,资助期三年。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引博”工程申请表》;

2.《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情况汇总表》;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引进博士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博士后出站手续)、学位证书、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自助打印)或辽宁省社保参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编号及个人编号。

三、办理流程

个人各单位申请→单位受理审核→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选公示→签订资助协议→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订→按季度发放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12月集中审批。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s://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市人才大大厦1407办公室,电话:024-22539011

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

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2.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35周岁)、硕士(<30周岁)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的学士(<25周岁),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2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二、申报资料

1.《在沈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新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个人各单位申请→单位受理审核→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人选公示→签订资助协议→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审订→按季度发放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12月集中审批。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https://www.syhrss.gov.cn

六、受理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市人才大大厦1407办公室,电话:024-2253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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